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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舒兰公司查名规则.

  • 作者:舒兰创业网 发表时间:2019-05-08

   注册舒兰公司查名规则.

注册舒兰公司查名规则

1.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2份。

2.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 写明股东、法人、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公司的经营范围(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以及股东的出资比例

例:舒兰(地区名)+某某(字数二个、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

备注:行业名要规范。

3.由园区通过查名专线统一提交到舒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备注:字号(企业名)在同类行业内不得相同,不能用译音、数字、伟人、地名、封建色彩等作为企业名称,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和原件一致。

4.查名费为80元人民币,由于工商局目前要求非常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请查身份下快递或送到我公司.我们在收到您的资料会在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

查名需要材料清单:

1.填写查名表,并用A4纸打印两份

2.所有出资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有限公司最少2个股东,个人独资有且只有一个股东)

特别提醒:现企业名称核准一般较慢,因舒兰市工商局对下述企业名称进行保护:已注册企业、注销企业未愈三年、企业名称核准未办,证照、及全行业受保护企业字号、知名企业字号等,直接影响到新企业名称的核准,因此,新企业在字号选择上一定要规避以上几种现象,以便新成立企业名称尽快核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确核定企业名称,保护企业名称的专用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一律按《规定》和本通知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二、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冠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包括州,下同)、县(包括旗、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由同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核定,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已经登记注册,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应按照《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在今年年底前报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发布公告。不予核定的, 原登记主管机关应限期办理其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其中《规定》生效前已经 按我局工商〔1990〕

243号文件上报过的,可不再报。 经我局核定的企业名称,如需要变更或转让,应报我局重新核定。其中,不再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国家。、“全国。字词的,应报我 局备案。 凡按规定应经却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并进行公告的企业名称,

或超越职权擅自核准的企业名称,一律无效。继续使用的,按非法经济组织 查处。

四、企业名称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的管理问题,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根据《规定》制定具体执行办法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五、企业名称使用本地地名作字号,如其字号能够表明其所在地的行政 区划,可不再冠行政区划名称。如“北京机床厂”的企业名称,不必再冠

“北京市”而称其为“北京市北京机床厂”。 不使用省、市、县地名作字号的企业名称,其所冠以的行政区划名称可 以省略“省、市、县”等字样。

商业、公共饮食、服务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异地地名作字号,但必须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六、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 核准,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使用一个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在营业执照

上标明,不得以其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和招揽业务。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从属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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